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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的产生及危害
干电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得最广泛的商品之一,从照相机、录音机、计算器和电子闹钟到寻呼机、电子辞典和掌上电脑,都离不开干电池。我国是干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一年的产量达150亿只,居世界第一位,消费量为70亿只,平均每个中国人一年要消费5只干电池,所以将产生极大数量的废电池。
废电池虽小,为害却甚大。但是,由于废电池污染不像垃圾、空气和水污染那样可以凭感官感觉得到,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所以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国已成为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废电池污染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就体积和重量而言,废电池在生活垃圾中是微不足道的,但它的害处却非常大,电池中含有汞、镉、铅等重金属物质。汞具有强烈的毒性,铅能造成神经紊乱、肾炎等;镉主要造成肾损伤以及骨疾-骨质疏松、软骨症及骨折。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填埋,久而久之,渗出的重金属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长期以来,我国在生产干电池时,要加入一种有毒的物质---汞或汞的化合物。我国的碱性干电池中的汞含量达1~5%,中性干电池为0.025%,全国每年用于生产干电池的汞就达几十吨之多。汞就是我们俗称的"水银"。汞和汞的化合物都是有毒的,科学家发现,汞具有明显的神经毒性,此外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也有不良影响。20世纪50年代发生在日本的震惊世界的公害病--水俣病,就是由于汞污染造成的。
40多年前,在日本九洲南部的一个沿海小镇--水俣镇,当地居民中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病。患者开始口齿不清,步态不稳,四肢麻痹,最后全身痉挛,精神失常,在痛苦的折磨中死去。后来染上这种疾患的人越来越多,甚至连猫和海鸟都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后来,医务工作者从死者的尸体和海鱼体内发现了有毒的甲基汞,证明了人是吃了被污染的鱼而中毒的。经过调查,原来是当地的日本氮肥工业公司常年向水俣湾排放含汞废水,使海水受到了汞的污染,当地捕捞的海产品中都含有高浓度的甲基汞。
为了恢复水俣湾的生态环境,日本政府花了14年的时间,投入了485亿日元,把水俣湾的含汞底泥深挖4米,全部清除。同时,在水俣湾入口处设立了隔离网,将海湾内被污染的鱼统统捕获进行填埋。曾亲眼目睹过水俣病爆发的日本水俣市市长吉井正澄感慨地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我们终于从水俣病的阴影中走出来了,正在建设一个新的水俣市。我希望全世界都吸取日本水俣病的教训,摆脱愚昧的生产方式,推行文明的生产方式。"
由此可见,废电池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随意丢弃电池,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浪费资源。以每年生产100亿只电池计算,全年将要消耗15.6万吨锌,22.6万吨二氧化锰,2080吨铜,2.7万吨氯化锌,7.9万吨氯化铵,4.3万吨碳棒。因此,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利国利民,势在必行。这就要求人们找出解决废电池污染的途径。
(二)废电池的回收
废电池说废其实也不"废",其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而有色金属是地球上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对于废电池的最佳处理办法是再生利用,提取其中的有用成分,将废物变为资源。废电池的回收,是废电池环境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由于电池的使用者遍及千家万户,有单位,有个人,而且每个用户的用量又不是很大,导致废电池收集起来十分困难。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处置等一系列过程,牵扯面广,需要环保部门、环卫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电池生产企业、电池销售商以及公众共同配合才能做好,同时宣传教育手段要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多管齐下,才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但是,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中国目前的废旧电池回收率不足2%.我们以在全国范围内废电池回收处于领先地位的上海为例,上海现在回收废旧电池有5种途径:在试点小区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分类箱或专门的废电池回收处;从1998年起,在各大中小学和政府机关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在遍布市区的2000多个"东方书报亭",市民买新电池时可凭一节废电池享受两角人民币优惠;在华联、联华等大超市以及一些大商场设有回收点;在街头的分类垃圾箱上,安装有回收废电池的特别分类筐。上海虽然从1998年5月开始启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全市的废旧电池回收点已达到6000多个,迄今已回收废电池175余吨.全市每年产生3200吨废旧电池相比,仍有很大距离。
目前发达国家在废电池的环境管理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在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分类处理和处置。政府已经立法,明确规定:对于毒性大的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镉镍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电池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收集所有废电池;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必须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电池要根据废物管理法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电池的重金属含量,尤其要降低碱锰电池的汞含量,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的回收工作。
(三)废电池的处理
废旧电池的回收是循环再利用的第一步,进行再处理是循环再利用的关键。目前已经回收上来的废旧电池,目前仍然躺在仓库中,无家可归。处理废旧电池的技术并不成问题,发达国家已经有现成的技术,拿过来用就可以了。据了解,德国马格德堡近郊区正在兴建一个"湿处理"装置,在这里除铅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物,用这种方式获得的原料比热处理方法纯净,因此在市场上售价更高,而且电池中包含的各种物质有95%都能提取出来。湿处理可省去分拣环节(因为分拣是手工操作,会增加成本)。马格德堡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其成本虽然比填埋方法略高,但贵重原料不致丢弃,也不会污染环境。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 德国阿尔特公司研制的真空热处理法还要便宜,不过这首先需要在废电池中分拣出镍镉电池,废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这种加工一吨废电池的成本不到1500马克。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不过,热处理的方法花费较高,瑞士还规定向每位电池购买者收取少量废电池加工专用费。
据我们了解,国内的一些科研单位和企业也已经研发出来相关的技术。采用北京科技大学废旧电池处理技术的河北省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也已经批准采用欧洲的技术和设备,建立废干电池处理厂。河南省新乡电池厂已经有科技人员设计出了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成套技术和生产设备。经过两年攻关,辽宁鞍山市试制成功一种废旧电池回收资源再生及无害化处理工艺,已经通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论证。
(四)我国目前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现状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根据《规定》要求,我国电池行业将分期实现对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1%。《规定》明确提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 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为保证对进口电池检验工作的如期开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抓紧做好开检前的准备工作。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废旧电池的危害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觉收集废旧电池:2000年8月《北京青年报》报道河南新乡的田桂荣个人花费2万多元,收集废旧电池达30吨。2002年4月《扬子晚报》报道,徐州市68岁的退休教师丁凤珠,利用三年时间收集了数千节大大小小的废旧电池。同时,全国各地环保组织也开展了废旧电池回收活动,号召人们把用过的废旧电池收集起来,减少环境污染。2001年12月北京百所院校联手开展了"走进校园,保卫家园"的回收废旧电池大型活动,发动各院校学生积极参与组织收集废旧电池行动中来,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政府机构在这场运动中也发挥了作用,2000年北京市环卫局已和麦当劳、罗杰斯、北极星图片社、好邻居、奥士凯、新街口百货商场等50余家快餐厅、40余家连锁店合作收集废旧电池,而一些商场电池柜台上的收集箱、环卫局专设的分类垃圾箱更构成了一张"搜捕"小小电池的大网。
然而,在回收废旧电池的热潮中,我们发现废旧电池仍然没有实现循环再利用。虽然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已经得到人们的支持,记者发现电池的回收状况并不乐观,回收上来的旧电池仅占销售出去的电池很小的一部分。究竟问题出在哪里?我们认为原因有:
1.政府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固定废弃物防治法》中,没有对电池回收制定详尽的细则,回收与不回收没有奖励、处罚,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对生产企业、回收部门、个人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
2.目前废旧电池的回收网络基本上是组织、个人自发"编织"而成的,虽宣传力度较大,但由于居民们对废旧电池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普遍的自觉收集、自觉上交的意识,所以废旧电池还是难?quot;大网"。虽然也有个人在从事收集工作,但是个人的能力所限,形成不了规模,经过几年的努力,收集的数量也仅仅是销售量的"沧海一粟"。
3.作为生产企业的电池生产厂家每年都在向全社会提供上亿只各类电池,但真正有意识并参与到回收这一环节中的生产企业确属凤毛鳞角。
对此问题,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1.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越来越多的人树立废旧干电池必须回收利用的观念,从而自觉参与回收活动。
2.国家应在政策法规、科技创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废旧干电池必须回收,禁止将废旧干电池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之中;对积极参与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确保投资者资本的增值和处理单位产品的优先推广。
3.为废旧干电池回收利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干电池回收箱,加快普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在各居民点普遍设立专门回收电池的垃圾桶;在销售电池时,实行抵押金制度,或采用以旧换新制度,确保废旧干电池的回收率。只要充分动员社会的一切力量,废旧电池的回收并不难解决。